8 | 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资格审查)不提出否决意见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9 | 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10 | 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11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补正予认可 |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七部委第 12 号令)第十九条 |
12 | 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13 | 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 号令)第五十一条 |
14 |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 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 号令)第五十二条 |
15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将标底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 30 号令) 第五十五条 |
16 | 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改办法规〔2019〕862 号) |
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 |
1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弄虚 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 20 号令)第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
2 |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 20 号令)第二十条 |
3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向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八部委第 20 号令)二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
4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 和个人,在该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项目中投标和代理投标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 20 号令)第二十三条 |
5 | 伪造、篡改或者损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 20 号令)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
6 | 采取下列行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 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 |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 20 号令)第五十四条 |